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打造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2011年,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京外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北京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3.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非京籍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招考名额
计划招考1000人。
三、有关待遇和管理办法
被录用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0]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报考程序
1.报考时间:3月24日至3月28日。
2.报考方式:报考者请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区县报考。具有北京城镇户籍的报考者应当报考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县。
3.考试。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为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科目为“北京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工作综合能力测试”。
4.考试地点、考试成绩、面试通知等相关事项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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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